关于卫星测控数传一体地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
广汉星时代宇航科技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审查〈卫星测控数传一体地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)的请示》(广星司发〔2024〕19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。
一、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卫星测控数传一体地面站,包括测控数传一体设备、测运控软件、配套天线塔基,其中测控数传一体设备包含7.3米卫星天线1副。
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,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。
二、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控制的各项措施,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《电磁环境控制限值》(GB 8702-2014)和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》(HJ/T 10.3-1996)限值要求,不在卫星天线仰角低于10度时发射电磁波。
三、你公司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,明确机构、人员、职责,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管理,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制度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,项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点、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、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,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。项目竣工后,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验收合格后,项目方可投入运行。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,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、公开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四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,履行属地监管职责,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》(环执法〔2021〕70号)要求,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及自主验收监管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“三同时”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。
五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,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德阳市生态环境局,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。
生态环境部
2025年4月23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抄送:国家发展改革委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,德阳市生态环境局,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,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(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)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4月23日印发